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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取证受到法律支持
 
电话录音取证受到法律支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0-7 阅读:648次 【字体:

电话录音取证受到法律支持!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案例一:
  2002年4月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首例录音证据案”。该案涉及转租合同纠纷,被告续租期满未将原告已交付的押金予以返还,原告李女士在向被告提出请求返还时,做了秘密电话录音。对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海淀区法院予以接受。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首例以电话录音为主要证据的民事诉讼案近日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原告胜诉。  本案原告为某国有商业银行,被告分别为兰州市某皮革工业公司和其担保人兰州市某农工商企业公司,案由为借款纠纷。
   本案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从1991年12月20日起,先后从原告处贷款三笔,共143万元。其中第一笔贷款18万元,1991年12月20日发放,利率为月息7.05‰,期限24个月,由第二被告兰州市某农工商企业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经三方协商同意,贷款期限从1993年12月21日延长到1994年6月21日,月利息为10.02‰,三方均在贷款延期通知书上加盖公章。但贷款到期后,被告并没有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原告不间断上门清收多次,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在"贷款催收通行书"上签字。2003年3月6日,原告方一位副行长用自己办公室电话给被告法定代表人手机打电话,催要贷款(并进行了电话录音)。在此次通话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承认了贷款事实,也承认了银行不间断催收贷款的事实,但该法定代表人表示目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表示一但条件好转后,一定归还贷款本息;并表示就此问题与担保人商议后解决。同时向原告提出减免部分利息的请求。

案例三:
小娟今年36岁,原是武汉无线电厂职工。1992年,经人介绍与某铁路部门张某相识结婚。虽长期分居,但婚后感情甚笃。从2002年起,丈夫工作有了起色,收入增加,但给家里的钱也越来越少,不回家的次数却多起来。风传丈夫和单位上一离婚女子关系暧昧,后来张某毫不避讳地与其同居。
向她炫耀婚外性行为
  小娟开始失眠,渐渐患上神经衰弱,但仍想挽回丈夫。丈夫却更肆无忌惮,常常回家讲述自己和二奶的生活细节,包括性生活。张某甚至炫耀:“我和她性生活很和谐,感觉很好。” 每听这些,小娟脑袋都快爆了,整夜失眠。2004年10月,小娟提出离婚,丈夫竟提出了半年之约:“你给我半年时间。如果她把我工作调动好了,也不扭倒我结婚,我就回来安心和你过日子。如果她要和我结婚,我就同意离。不然我坚决不离婚,拖死你!”
铁证休夫获得房产
  在律师帮助下,她录下了丈夫承认有二奶及讲述与二奶生活细节的话语。2005年1月中旬,小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1万元。知道“败局”已定的张某终同意离婚。张某知道自己是过错方,协议中同意了妻子的要求,把房产和家电都让给了小娟。

案例四:
  2004年10月5日,深圳市罗湖区某中学的许老师在该市笋岗宝安北路某大型装饰材料商场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总造价为49007元的装修合同。工程开始后许老师发现其中某些材料货不对板。于是许老师要求退还工程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经过协商,双方在12月5日就此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后来,该公司不但未退还工程款,还否认了赔款协议。许老师感到非常气愤,连续向该公司总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为了索赔,许老师把与装修公司的协商过程私下录了音。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许老师拿出协议和录音材料,指出是由于该公司的责任而致使其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因而要求补偿该笔损失,并再赔偿其精神损失9万元,共计17万元。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对协议和其它证据的核实后,认为许老师要求赔偿17万元的一些理由并不成立,但公司对于造成她的损失负有责任。经过六个小时的调解,该公司最后同意承担责任,除退还全部工程款49007元外,另赔偿许老师经济损失4万元,共计89007元,并于2005年1月31前全部付清。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期货交易所涉及的三大主体,即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投资者)之间常会在交易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而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在期货交易中,由于期货交易的特性,视听资料在客户下单、竞价过程中常常出现;视听证据主要有:客户下单时的电话录音、期货经纪公司向场内代表下达指令的电话录音等。


典型应用
铁路电力 公检司法
客户服务 纪检监察
投诉举报 金融证券
贸易商务 武警部队
取证录音 电话采访
值班录音 家庭录音
添加时间:  2011-6-10 点击: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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